为贯彻中央、省有关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精神,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市财政积极筹措落实扶持补助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按照我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部署,从2019年起至2022年,计划每年投入资金335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3150万元,市县党费资金200万元),实施“三个一批”专项行动:扶持补助一批“空壳村”“薄弱村”实现年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以奖促建一批行政村实现年经营性收入晋级10万元以上,激励做强一批行政村实现年经营性收入创50万元以上或年增收10万元以上。
目前,市财政承担的2019年“空壳村”“薄弱村”达标村项目扶持补助资金1050万元已下达县区,下一步,我市将制定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同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将今后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补经费列入当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