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财政局文件
财购〔2021〕5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皖财购〔2021〕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到3月31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1年2月25日到3月15日期间,市直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在前期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此次专项自查和清理,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市直单位自查清理情况表》(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自查没有问题的也要“零报告”。
(二)市财政重点核查。2021年3月15日到3月25日期间,市财政局将根据市本级预算单位自查和清理结果进行核查,选取部分重点采购项目开展。
(三)县(区)清理工作同步开展。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预算单位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并选取重点项目进行核查,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并附《各县(区)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对发现问题严格整改。市县区财政部门对核查中发现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集中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开。各级预算单位在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购〔2020〕1408号)规定进行清理和纠正。
(五)清理结果上报。市财政局要将本级及县区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于3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精神,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市财政局于文件印发之日起开设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设“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举报”专栏,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以上途径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举报电话:0562-2629115,举报邮箱:2303243540@qq.com。
附件:
1.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2.市直单位自查清理情况表
3.各县区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
2021年2月20日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