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 铜陵市财政局
- 时间:
- 2022-06-10 14:44
安徽省铜陵市财政局
财行资函〔2022〕25号
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精神,做好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免收工作,现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394号),请结合财行资函〔2022〕12号文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