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全面落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现就全面落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全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中要编全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凡是集采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并列实列细到具体项目和具体采购品目。分年度安排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按当年安排的预算资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中要落实并单独列示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二、严格采购预算执行追加调剂。政府采购严格按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或擅自调整变更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预算追加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追加审查程序,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中,对年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初待细化年中分配到预算单位资金需要增加政府采购的,可直接增加政府采购预算。其他原因需调剂已下达政府采购预算的,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剂理由、金额和采购项目等,经同级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审核同意后,在预算执行一体化平台进行调剂。
三、及时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框架协议、电子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紧急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以批复的部门预算为依据,对需加快执行采购项目,亦可根据“二上”部门预算先行发布采购意向,除有特殊规定或紧急采购外,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各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政府采购指标后及时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徽釆云”平台公开,并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四、建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和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确定采购需求要包括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对4类规定采购项目还应开展需求调查,预算单位对年初采购预算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采购需求确认”和重大项目采购需求调查报告;采购实施计划包括合同订立、合同管理安排,对年初预算采购人完成“采购需求确认”后要尽快在“徽釆云”平台全面完成采购实施计划申报;采购人应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管理中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从源头防范和化解风险。
五、依法合规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人要依法确定项目采购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项数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依法自行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采购;采购人采购依法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项目变更采购方式、购买进口产品需报市财政局审批。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开展。
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各采购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编制及实施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具体包含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支持绿色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等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等,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各采购预算单位要从预算编制到采购执行全过程细化政策执行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到位。
七、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政府采购管理核心环节,作为采购人预算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采购合同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重大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合同文本应包括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所有内容,具体含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形式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履约验收方案、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方法约定等,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还应当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合同签订和公示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八、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及付款。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至关重要环节,预算单位采购人要做好履约验收方案,项目完成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要明确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要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工程类项目要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等。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收款发票,采购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支付相关项目资金。
九、规范公示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作为采购人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财办库〔2020〕50号)要求拟定、审核和发布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合同公告等全流程信息公告;采购人既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公告公示格式规范审核,更要注重重点内容审核,不但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更要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设置有违市场公平竞争门槛和条件;对购买进口产品、改变采购方式按规定经过审批等,提高政府采购规范性和透明度。
十、及时答复供应商询问或质疑。作为采购人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投标供应商对项目采购文件的询问和质疑,及时答复参与投标供应商关于项目有关问题询问,及时组织单位相关人员、代理机构和有关专家答服质疑,解除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有关疑虑,及时调整和修正采购文件不妥之处,顺利实施项目采购流程。对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流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过程中,采购人要向调查部门人员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说明相关情况和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投诉、举报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铜陵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及权力清单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