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2〕7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采购流程规范操作。采购人要认真学习 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规范流程操作,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二、正确使用政府采购任务书。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备注为网上商城的货物的(14类),应使用政府采购任务书;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可不使用政府采购任务书。采购“三首”产品馆、乡村振兴馆产品的,可不使用政府采购任务书。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馆采购的,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公开招标数额。
三、加强电子卖场采购管理。科学合理选择电子卖场交易方式;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及时确认订单、成交结果、在线签订合同;及时按合同约定验收、对供应商进行履约满意度评价;变更订单、成交结果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加快资金支付效率。验收通过或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支付,自供应商提交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资金支付,按期支付情况纳入考核通报内容。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