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修改后的集中采购目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皖财购[2022]1193号)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