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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加快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
  • 铜陵市财政局
  • 时间:
  • 2023-01-04 16:00

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加快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计划管理水平,提升政府采购实施效率,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关于编制市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3-2025年部门支出规划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加快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编制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一)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达到30万及以上、工程达到60万及以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续签合同达到限额标准的、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安排预算的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集采目录内备注了“网上商城”的15类商品不受金额限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统采统签分付、统采分签分付项目达到限额以上由付款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精准编制。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只编制本年度需使用支付金额预算;对2022年度通过预采购指标完成采购中途未切换指标的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编制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度已安排预算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对已办理结转下年的2023年度结转使用、已收回的且2023年度按合同需支付金额列入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涉密项目、紧急采购项目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化整为零以规避政府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绿色发展、“三首”产品等相关政策,并予以标注。同步填报预留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后严格执行,除专债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追加项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追加项目外,年内不得变更、调剂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超预算、擅自变更已批复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及随意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以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拨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二)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各预算单位应制定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加快推进项目执行。202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项目,各预算单位实施单个项目的,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采购流程,情况特殊、技术复杂的最迟在4月底前完成采购流程;实施多个项目的,一季度完成30%项目采购、二季度完成80%项目采购、9月份完成所有项目采购流程。对延续到期需重新采购的项目,应提前2个月启动实施。对9月底前尚未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原则上收回财政资金预算。

(三)采购意向全面公开。纳入2023年度预算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小额零星采购外,采购人应在财政批复2023年度部门预算后5日内通过“徽采云”平台发布采购意向,并同步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如项目名称变更、采购金额上下浮动超过30%应重新发布政府采购意向。

(四)强化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活动开展前,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有关规定,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并履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程序,确保采购需求依法合规、完整准确。

(五)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都是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合理确定采购方式是提高采购效率重要手段。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注重考察采购标的的技术和服务优劣、供应商的综合情况、综合实力等,如服务类项目,更适合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通过评分的方法来综合评估供应商的整体情况。采购项目侧重于考察产品技术和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情况,如货物类项目,则建议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400万以下政府采购工程可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400万以上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选择招标方式。

(六)加快预算资金支付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7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计划编制是保证预算执行的基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完整编制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科学合理制定执行计划,及时上报《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表》(详见附件1)。

(二)落实政府采购专管员职责。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关于实行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财购〔202216)相关要求,结合2023年度实施

项目适时调整采购专管员,加强本系统、单位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推进、上下沟通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采购科报送《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明细表》(详见附件2

(三)全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谁采购、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政府采购各业务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管理工作。

(四)按时报送预算和执行情况。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表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审核汇总经归口科室审定后,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表及电子表格,于122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邮箱:zfcgyshj2022@sina.com。市财政局将定期通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联系人:程玲、方建、丁梦宇  联系电话:0562-26292120562-26291150562-2629518

 

附件:

1.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计划情况表

2.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明细表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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